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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什么?
1、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制定的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待遇、就业帮扶等。其中,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根据不同的服役年限和退役原因,享受不同的安置待遇。
2、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对于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他们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士兵将得到国家规定的资助。
3、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4、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5、法律分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了规范 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制定的法规。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1987年12月12日国家发布退伍义务兵按置条例文件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的一项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条例中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遵循“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以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9条。《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3日颁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该条例的出台是为了确保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进行。 该条例规定,所有退伍义务兵,无论是因为服满期限还是因特定原因提前退伍,都适用于此条例。
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3日发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旨在规范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确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行。该条例适用于所有退伍义务兵,包括服满期满或因特定原因提前退伍的人员。退伍义务兵的安置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原则,以妥善安置、各得其所为目标。
对未按通知报到的,超过半年无合理理由者,将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此条例自1987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有暂行规定废止。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共计十九条。
1999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1999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9条。《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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