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三章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_百度...
- 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 3、宜春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 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三章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_百度...
共同提交的资料: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确保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财务印章盖章。 - 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住房用途的不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购买住房时: - 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支取人身份证。不同资料 购买住房时: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当职工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后,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投诉受理工作,做好来客的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文字材料的整理。
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的监督职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进行。其次,如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在执行提取业务时出现违规行为,如违反本实施办法,将会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严厉处罚。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缴存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首要目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明确的提取操作规程。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涵盖了广泛的适用群体,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规范市场,监督建筑质量与安全,负责资质审核和国际工程参与管理。指导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编制费用计划,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负责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
宜春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1、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2、为落实专项审计整改要求,经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宜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高于首套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1倍”的政策,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认定二套房。
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提交的具体内容: 共同提交的资料: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确保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财务印章盖章。 - 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会根据职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一旦收到申请资料,他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是否批准提取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据我所知,目前你想要去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的话,你需要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宜春公积金中心查询即可。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1、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当职工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后,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提交的具体内容: 共同提交的资料: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确保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财务印章盖章。 - 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宜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有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公平和合规性。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的监督职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进行。
5、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缴存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首要目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明确的提取操作规程。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涵盖了广泛的适用群体,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6、负责本中心的业务督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中心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机房、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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