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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根据地区不同补缴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在厦门是需要缴纳满10年以上之后才能一次性补齐至15年的。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
法律客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养老金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给予参保人员每月基本的养老费用,此类费用不需要咱们农民事先缴纳保险基金。每人每月最低领70元基础养老金,经济尚好地区每月可分发100元基础养老金。
请问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是个人帐户里的钱吗?如果领没了是不是...
1、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所组成,退休中人除享受新人的两大部分之外,还需加上过渡性养老金。 在领完自己账户中的养老金之后,会领取统筹账户的养老金,但是金额会比较少。
2、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俗称退休年龄休工资),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离退休后生存年龄高于养老保险金计算年龄,当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4、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养老账户的余额可以取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可以查看有关的政策文件,一般来说,只有在退休、失业或其他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取出养老账户的余额。取出养老账户余额时,应注意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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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老金已经发放了两个月,那么,个人账户中其余剩下的部分都可以由家属继承。家属带参保人丧葬证明去社保办理即可。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关于丧葬费的金额,全国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山东的规定是定额补贴1000元,北京是5000元,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养老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统筹养老金,一般会按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发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交费到满十五年为止。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交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3、第三十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执行和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它收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及其它收入。
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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