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三章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_百度...
- 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 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 4、宜春社保办理具体地址
- 5、宜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 6、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二章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三章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_百度...
1、共同提交的资料: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确保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财务印章盖章。 - 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住房用途的不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购买住房时: - 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支取人身份证。不同资料 购买住房时: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3、极点中文输入特殊符号首先可以按下Shift+Esc组合键快速调出软键盘,按住Shift键后按动Esc键,就会在多个软键盘之间切换,按Esc键即可关闭软键盘。
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
5、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缴存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首要目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明确的提取操作规程。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涵盖了广泛的适用群体,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中,当职工符合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后,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职工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提取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资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对于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提取。
宜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有一系列严格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公平和合规性。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的监督职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进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缴存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首要目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明确的提取操作规程。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涵盖了广泛的适用群体,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对于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提取。
3、共同提交的资料: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确保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财务印章盖章。 - 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住房用途的不同,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购买住房时: - 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4、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宜春市居民,公积金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宜春社保办理具体地址
江西丰城只有一个社保局,一个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9号 ,乘坐1路、2路、3路公交车可到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等。宜春市社保和袁州区社保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不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是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附近,电话是0795-7093888。宜春市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地址是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0125,电话是0795-7093885。
社保证和社保卡领取方法1,单位社保证需要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领取,需要携带:(1)单位营业执照本(副本);(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单位公章;2,职工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领取需要携带:(1)单位社保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公章。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0795-3219293市直参保登记、缴费、年限查询、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0795-3219500医疗和生育待遇审核报销。如果您有关于医保方面的其他问题,也可以使用全国统一的12333社保查询热线电话或者下载支付宝,使用其中的社保服务模块进行查询。
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通过12333集中对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协调处理等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人社局通过电话和网站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办理等职能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宜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为落实专项审计整改要求,经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宜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高于首套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1倍”的政策,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号证明认定二套房。
2、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宜春市居民,公积金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3、另外,若借款人已婚,可以使用配偶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4、五年以内贷款利率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25%。根据查询宜春市社保局官网得知,宜春公积金五年以内贷款利率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25%。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二章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首先,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时,满足此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提取需符合购买、建造等行为在一年内的规定。对于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提取。
职工符合第(一)、(六)项规定条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宜春市居民,公积金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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