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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及时、真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报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等文件资料。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申报结果的公示和管理:规定了申报结果的公示和管理方式,包括公示期限、公示形式、公示结果保密等。 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职业病防治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第五条,申报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等文件资料。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
3、首先,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目的、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只有经过审核认定合格后,职业病危害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4、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和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报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的详细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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