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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部门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结构严谨的机构,其内部设有一系列关键部门,包括综合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和贷款科。这些部门作为中心的核心组成部分,共同负责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贷款科,下设9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均为其分支机构。各管理部(分中心)不设会计核算机构,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负责党员管理,包括培养发展、监督义务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组织政治理论培训。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党费、工会经费的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与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处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1、中心的核心任务是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计划,详细记录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同时,它还负责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审批,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并定期编制公积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供相关部门和市民了解和监督。
2、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结构严谨的机构,其内部设有一系列关键部门,包括综合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和贷款科。这些部门作为中心的核心组成部分,共同负责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淄博公积金如何提取
1、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淄博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证明资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证明材料等。
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4、淄博提取公积金所需手续: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公积金账户证明:提供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者公积金对账单。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如购房、还贷、租房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银行卡:申请人需准备一张有效的银行卡,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
5、如果我需要提取公积金,可以去哪里办理?在淄博市,可以去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的证明材料,能够更加高效顺利地进行公积金提取。
如果我想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月缴存额不低于本人工资或月平均工资的60%。2)申请购买的住房位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3)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现居住的房屋不得与申请购买的住房为同一户,也不得向亲属或配偶借用住房。
办理“按年对冲贷款”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借款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申请本业务时贷款无逾期;“按年对冲贷款”业务由借款人和提取人同时申请,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办理。
淄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4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
淄博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维持在60万元,但贷款条件有所调整。贷款审批时,还款能力的评估标准如下:贷款月还款额需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夫妻双方收入合并计算,包括合力贷款的情况。 若借款人或配偶有商业贷款,其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总和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同样合并计算。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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