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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社会保险怎么进行办理
崇州市社保的办理需要收到办理的通知之后,准备好身份证喝复印件到社保局填写社会卡制作报表,相关人员在核对信息无误,资料明确以后,申请人进行签名,后续就可以等待社保卡的发放了。
崇州社保局电话为 028-82272297。
崇州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可以个人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去进行缴纳,也可以通过公司挂靠,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百不清楚,可以度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的网站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8名(其中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局级配备)、副主任1名,其余内设机构负责人13名。
3、根据中共崇州市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崇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委发〔2011〕29号)精神,设立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挂崇州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管理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资金使用,保持就业和基金收支平衡。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成果,推动标准化建设。处理市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调整,其首要任务是强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整合,致力于构建一个统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以提升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该局着重于城乡就业的统筹,致力于打造从就业到养老的全面保障体系。
崇州市对于占地违规买社保投诉的部门在哪里
在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28-82272297 。
永康东路。根据百度地图查询显示。在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办公时间是周一到周六,上午9:00到12:00,下午100到17:00。
负责工伤认定(受成都市局委托),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民办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集体合同审定,社会保险登记(委托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受成都市局委托);承担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陶陶四川省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陶陶先生在四川省崇州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担任重要职务。他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就业局、劳动工资与就业培训科以及促进办的管理工作。他的专业领域涵盖就业政策、工资与培训指导以及推动相关工作的进步。关于他的个人背景,陶陶先生是地道的四川崇州人,出生于1975年9月。
领导简历:男,汉族,四川崇州人,1975年9月出生,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98年9月毕业分配到崇州市社保局工作,2000年1月—2006年6月崇州市社保局医保科科长(其间:2003年6月—2004年6月崇州市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06年7月至今任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毕业后,他在成都市委组织部短暂待岗,随后在崇庆县三江镇政府任职,并在1986年12月晋升为副镇长。他的行政职务不断提升,1989年11月担任崇州市(崇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1995年11月晋升为市长助理。其间,他还参加了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的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修班,并顺利结业。
崇州社保局电话多少?
崇州社保局电话为 028-82272297。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28-82272297 。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容信息查询。
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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