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3、行政机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法律客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最新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 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机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法律主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现在发表,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
3、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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