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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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总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未废止,仍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了解并遵守该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经营的必要之举。

答案可以肯定的回答当《工资支付条例》出来之后《工资制度暂行规定》就会被替代。因此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在运行但是即将被废止。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规定没有废止。根据律图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显示:截止2024年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依然有效。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于1994年规定,是根据当时的生活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现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并未废止,仍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

1、一)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统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当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且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停工时间超过这个周期,若劳动者仍在提供正常劳动,其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其权益。

3、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操作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时间,定期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合规的工资支付渠道和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结算。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概述: 规定适用于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等。工资支付形式多样,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且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替代。

规定概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主要对工资支付的流程、时间、形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详细内容 工资支付流程和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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