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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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还拟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今后用人单位或需缴纳一笔欠薪保障基金。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内容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情况。省人民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可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4、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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